目录
01 住建部等2部门:印发《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02 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
03 福建省住建厅:发布2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04 南平市政府:公布延平区和建阳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05 南平市政府:公布各区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06 福州市建设局: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
07 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评价指引(试行)》
01 住建部等2部门:印发《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3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建标〔2024〕10号)。《指南》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目标,按照城市运管服平台业务逻辑,将城市运管服平台标准体系分为基础通用、运行与监测、管理与监督、服务与评价四个部分。
来源: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403/20240301_776909.html
02 福建省政府:公布《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
3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适用本办法。
来源:
https://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2403/t20240307_6411001.htm
03 福建省住建厅:发布2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月7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标准》(编号DBJ/T 13-254-2024)和《可回收锚杆技术标准》(编号DBJ/T 13-448-2024)2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均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原《福建省建筑废弃物再生砖和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编号DBJ/T 13-254-2016)同时废止。
来源: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3/t20240307_6411009.htm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skj_3794/202403/t20240307_6411012.htm
04 南平市政府:公布延平区和建阳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近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延平中心城区及延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规〔2024〕5号)和《关于公布建阳中心城区及建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规〔2024〕6号)。2份通知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同时,2020年9月17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中心城区及延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20〕85号)和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阳中心城区及建阳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20〕89号)同时废止。
来源:
https://www.np.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430614903183440006&siteId=340328840390080000
https://www.np.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430614902913810005&siteId=340328840390080000
05 南平市政府:公布各区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近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通知明确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可视相近情况参照执行。无法参照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协商认定。
来源:
https://www.np.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430614234737840006&siteId=340328840390080000
06 福州市建设局: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
3月6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榕建规〔2024〕1号)。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文件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解释,《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榕建规〔2022〕6号)同步废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评定分离”的适用范围、定标候选人推荐程序、定标方案制定程序 、组建定标委员会程序以及异议处理程序等内容。
来源:
https://fzjw.fuzhou.gov.cn/zwgk/tzgg/202403/t20240306_4787271.htm
07 厦门市建设局:印发《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评价指引(试行)》
3月7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评价指引(试行)》(厦住建工〔2024〕12号)。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规定:
1、申报市智慧工地评价遵循自愿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别是省市重点项目、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志性建筑工程,积极申报市智慧工地评价。
2、市智慧工地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智慧工地建设指引和评价标准,并牵头负责全市三星级智慧工地评价工作。市质安站和各区建设(与交通)局按照市区监管权限,分别负责所监管项目的一星级、二星级智慧工地评价工作及三星级项目的初步评价和推荐工作。
来源:
https://js.xm.gov.cn/xxgk/zxwj/202403/t20240307_2827495.htm